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畜牧业发展规划
2、全国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八、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九、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
4、油(气)发展规划
十、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1、全国铁路建设规划
2、港口布局规划
3、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十一、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1、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十二、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
全国旅游区的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注意:这些编制篇章和说明的范围中,是将一地、三域 九项指导性专项规划而形成,这九项是从前面的十项专项规划中来的,但是没有水利的指导性规划。
另外,在这些需要编制篇章和说明的规划中,多带有“全国或者国家等”地域范围,或者带有“发展、总体或体系”等内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