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本章考纲要点: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结合《水防法》规定包括排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不过不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