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贴现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发展阶段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内容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标准划分,贷款有很多种类。
第一,按归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即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即期限在1~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按贷款条件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按用途划分,可分为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资本贷款,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商业贷款,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消费贷款,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在实行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然对银行介入股市没有严格规定,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1)结算业务。结算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商业银行的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5)咨询业务。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顾客作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们形成了三条基本的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而如何在这些原则之间保持平衡,则又是银行管理者们面临的最基本的难题。
(1)盈利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注重资产业务的盈利性,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首要原则。
(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二是指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要避免本金受损。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商业银行总是愿意将信贷资金运用到收益率最高的中长期贷款或证券投资上,但这会使资产失去流动性,严重的会导致支付危机。反之,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把信贷资金用于收益率为零的现金资产或收益很低的短期投资上,盈利水平就很低。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安全性也呈负相关关系。一般而言,风险越高的资产业务,盈利就越大,而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越低,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