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单价合同的运用FIDIC合同
招标人开列合同义务,并为之负责,投标人对合同义务对应的价格负责。
FIDIC合同一般包含以下组件: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工料规范,开办项目(基本措施),图纸,招标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表述合同义务的文件,应该是除“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其他组件来定义: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工料规范,图纸,开办项目(基本措施)文件。在《FIDIC施工合同导引》中,我曾明确过,开办项目(基本措施)实际是合同“第4条承包商”义务的一个拓展规定性文件,而工料规范,实际是对工程标准的明确化,可以简单理解为描述性工程详图。
这样下来,合同义务应该是分三条主线来明确的:雇主提供图纸的工程实体内容(工料规范及图纸内容);承包商义务(开办项目基本措施);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项目。
任何一个项目,关于这三条线的“合同义务”的详细而慎重地梳理,都是不可免的。只有这三条线所要求的“合同义务”被仔细地明确出来,招标人自己才可以依据“合同义务与费用一一对应”的要求,开列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而投标人,也才能够在准确认识自己需要完成的任务前提下,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报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投标价格。到了这一步,招投标过程才有了真实可靠的意义。
本文力图从基本规则上确立一种“清单标准”,这样就需要对基础层的“开办项目”、“工料规范”、“清单计量规则”、清单开列原则等事项进行“基础构建与应用论述”,其中“工料规范”的构建应该是设计人员的事,造价人员构建起来不大容易,我手边也没有比较详细的材料规范设计规范标准图集等资料,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可以应用于工程的“工料规范”几乎是不可能。所以本文只构建基础的“基本措施项目”和“清单计量规则”。其中“清单计量规则”基于国标《清单规范》,参照《SMM7》进行。写文的方式为先构建一个“规则项目”,比如钢筋规则,随后即进行一个解说,说明如何使用这些规则。在“清单开列原则”中详细讲解各种工程条件下的具体的清单开列方式。
工料规范虽然不构建,但介绍一种结合国标设计材料施工规范及封样等措施的合同实现方式。从我的实际操作来看,勉强可以满足工程招投标的使用了。从长远来看,单价合同要使用得好,工料规范这一块迟早要由专业的设计施工人员来重新编制。也切盼我们国家能够借“工料规范”的编制过程,将我们国家散落于各部门各主管行业各专业的各种规范条令规定,整合到一个“技术标准”文件中来。这对于工程建设整个行业,都是好事一件。
要补充说明一点的是,在《英国建筑工程标准计量规则第七版》(smm7)的规定中,基本措施项目是包含在《计量规则》内的。清单开列者需要参考《smm7》的规定来开列相关基本措施项目,而不是象我们国家的《清单规范》一样,只是开列一个“措施项目表”,并不严格定义这些项目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也不定义这些措施的涵盖范围,也不定义这些项目费用的合同性质。同时我们国家的清单规范要求承包商可以“自主添加”清单措施项目,这就直接将这些项目的解释权交给了承包商,使得一旦关于这个项目有了争议,反倒是承包商说了算了。总之,在“基本措施项目”费用与内容定义上的缺失,是我们国家《清单规范》比较大的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