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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劳动合同的类型

2013-7-12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劳动合同的类型

  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不续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

  ①协商订立;

  ②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况形之一,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使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时可采取此种合同期限的工作岗位。

  17、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合法原则;②公平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即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的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成立。必要条款包括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选择性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8、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19、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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