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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二)

2013-6-10  来自于:课评集

  五、著作权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

  3.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4.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l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

  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

  保护。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

  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

  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

  例》的保护。

  七、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八、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九、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1)冒充注册商标的;(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命题考点】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专利权;商标权;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分析预测】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2)《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及专利授予的条件。

  (3)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4)使用注册商标违法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