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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学习资料:公路项目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四)

2013-6-12  来自于:课评集

  1B420144 掌握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管理

  1.工程变更的基本类型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变更有如下几种类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高程、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通常实行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1) 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所谓一般工程变更,通常指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包括变更的原因、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等分析,必要时附上有关的变更设计资料。

  2)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4)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5)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2) 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重要工程变更通常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需要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是: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一是要报业主批准,二是要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如果超过业主批准的总额,监理工程师应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请求业主作进一步的批准或授权。

  (3) 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重大工程变更通常指一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可能超出设计概算(甚至投资估算)的工程变更。对这些工程变更工作,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各省对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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