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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学习资料: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2013-6-12  来自于:课评集

  公路工程辅导: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目标是: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总目标。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9)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B420064掌握安全专项方案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水文地质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2)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方案和工艺技术:方案可能是一种或多种、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质量措施、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和设备设施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设备机具等。

  (7)特殊季节安全保障措施。

  (8)计算书及相关表格、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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