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运输合同与仓储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1)求偿权。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3)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
(1)运送货物的义务。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2.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I)托运人的权利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
(2)任意变更解除权。
2)托运人的义务
(1)支付运费的义务。
(2)妥善包装的义务。
(3)告知的义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2)收货人的义务
(1)提货验收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