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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房产税税率

2013-6-25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新内容】

  三、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房产税的计算归纳为两种:

  (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例题2:教材第138页例题】

  某省一企业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栋,房产原值10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注: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计税)

  解:该企业房产应纳税额=[1000×(1-30%)]×1.2%=8.4万元

  四、房产税的减免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注意: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因为已有收入来源和纳税能力,所以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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