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辅导资料 > 经济师 > 初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营业税税收优惠

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营业税税收优惠

2013-6-25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营业税税收优惠

  (一)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营业税减税规定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七、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特殊规定:共有5项(见教材)

  【例题6】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缴纳契税的当天

  答案:B

  (二)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核定按次纳税

  (三)纳税地点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