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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资料: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2013-5-12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经济基础辅导: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考试大纲的知识点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3.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

  6.公开审判制度

  7.民事诉讼的管辖

  8.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9.第二审程序

  10.审判监督程序

  11.督促程序

  12.公示催告程序

  13.执行程序。

  知识点讲解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或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包括以下7个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指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实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

  (5)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处分(自由支配,可行使也可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6)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是指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按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称为合议庭。一般来说,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5种)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3种):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3)公开审判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下列情况例外,不公开审判(3种):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军队的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离婚案件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无论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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