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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建筑经济辅导资料:支付结算的管理

2013-5-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建筑经济辅导资料:支付结算的管理

  (一)工程结算的范围和条件

  1.工程结算的范围(图12-2)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结算(3个)

  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的结算(8个)

  2.工程结算的条件(同时满足-5个)

  质量合格是必要条件;

  符合合同条件;

  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二)工程支付的项目与要求

  1.工程量清单项目与要求

  (1)一般项目

  经过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2)暂定金额

  根据工程师的指示使用

  (3)计日工

  合同约定项目:项目来自合同,费率和价格来自投标书;

  合同无约定项目: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规定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与要求

  (1)动员预付款

  业主给承包商的无息贷款,作为承包商进驻场地和工程施工准备用款

  一般为合同价的5%~10%,当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开始扣回,至竣工日期前三个月全部扣清

  (2)材料设备预付款

  业主支付给承包商材料设备的无息预付款,按材料发票价的70%~80%,设备发票价的50%~60%支付,可从工程款中分批扣除

  (3)保留金

  合同总价的5%

  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期中支付工程款的10%扣留,直到累计达到合同总额的5%

  分两次退还,工程移交时一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半

  (4)工程变更的费用

  (5)索赔的费用

  (6)价格调整费用

  (7)迟付款利息

  业主未能按时向承包商付款(28/56天),收取迟付利息

  (8)违约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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