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146号《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规定,在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特困家庭子女凭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可予免交。
6、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选择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无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择,则退还考试费。
7、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补报名时间:2013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报名地点不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分笔试(或笔试 口语测试、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上课两个阶段进行,由锡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法规等(区教育局不指定相关参考书和范围,也不组织相关辅导)。试卷满分100分。
(1)非英语、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考生:笔试成绩即为第一阶段成绩。
(2)英语学科的考生:加试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该类考生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50% 口语测试成绩×50%
(3)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考生:加试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该类考生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第一阶段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上课考核的人员,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第二阶段考核。
笔试(口语测试、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2、第二阶段:上课(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
所有应聘者按应聘学科、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完成备课并进行上课。由专家组根据上课情况进行评分。课题、班级和上课顺序在上课当天抽签确定。
3、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40% 第二阶段成绩×60%(上课成绩不及格者,直接淘汰)。
4、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考核费。特困家庭子女凭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可予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