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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经济师中级水路运输辅导资料: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二)

2013-7-15  来自于:课评集

  二、海上货运代理的进出口业务程序

  不论企业规模大小,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都非常广泛。就货运代理的基本业务内容而言,主要包括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业务和海运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

  (一)海上货运代理进口业务

  海运进口的货运代理是指货运代理在接受委托,安排船舶到国外装货港装货,运至国内港口安排卸货,并尽快将货物送交收货人的货物进口的全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上,代表收货人办理各项应办手续的代理行为。

  代理进口业务各环节如下:

  1.承揽海运进口货物的租船订舱

  2.接受海运进口租船、订舱的委托

  3.租船、订舱

  4.掌握船舶动态和收集、保管、分发有关单证

  (1)掌握船舶动态

  (2)收集、保管、分发有关单证

  5.报关、报检

  6.卸货交接

  上述6项业务仅是货运代理人在接受进口商的委托,代办进口货物运输中需要完成的最基本的业务。如果进口货物由进口商自行提货,则货运代理人只需将提单交给进口商,进口货物的货运代理任务即告履行完毕。一般进口商通常都与货运代理人订有长期的或一次性的“海运进口国内接交、代运协议”,委托货运代理人将进口货物通过市内运输或其他水、陆运输方式送达进口商仓库或进口商所在地。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人就须代办市内或内陆运输的托运、监装和对外包装的检验和整备等项业务。关于内陆接运的发运期,在正常情况下,应在货物对外索赔有效期满30天前将货物运出,否则应及时通知收货人。

  (二)海上货运代理出口业务

  1.揽货和订舱

  2.装船前的准备工作

  (1)将所有订舱托运单按不同港口分别编出提单号,写上船名,并根据订舱托运单上的内容编制成配船清单,并制出清洁提单;

  (2)将订舱托运单连同提单一起交船舶代理签单;

  (3)货运代理应在装船之前或船舶到港之前将所有货物齐集港口,以便船舶到港后能及时装运;

  (4)货运代理应在装船前凭全套报关单证(包括报关单、出库单/装箱单以及所需官方证明,如许可证、商检证、免疫证等)向海关申报,海关核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5)到港船舶必须适合货物装运,特殊情况下应申请商检部门对船舶进行检查,并出具适合装运的证明方可装船。

  3.装运

  4.船舶离港后的工作

  (1)发送提单。 (2)处理退关、短装、漏装货物。 (3)拍发起运电报。 (4)做好航次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