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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财政税收辅导资料:个人所得税承租经营所得

2013-7-28  来自于:课评集

  初级财政税收辅导:个人所得税承租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20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准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分别计算。

  分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Σ分项应纳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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