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辅导资料:沟槽开挖
土方开挖前,应首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质及地下现有管道、构筑物等情况,然后制订土方开挖、调运方案及沟槽降水、支撑等安全措施。开挖时应注意:
1)开挖深度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如人工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2)基坑(槽)两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使用和安全,另外也应考虑对基坑(槽)土壁安全的影响,如人工挖土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各地方规范规定的距离。
3)采用吊车下管时,可在一侧堆土,另一侧为吊车行驶路线,不得堆土;
4)机械挖槽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6)挖土机械应距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电缆1.0m处,严禁机械开挖。
7)在有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开挖,应设护栏及警示灯等安全标志。
8)当下步工序与本工序不连续施工时,槽底应预留保护土层不挖,待下步工序开工时再挖。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对于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m;对于曲线管道,坡度板间距宜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