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承包合同合法的基本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包括:
(1)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2)具有各种工程建设的许可证,建设规划文件,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这样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对社会、对公共利益没有不当影响。
(3)招标投标过程符合法定的程序。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行为,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比较严密的程序。
通过这些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透明、公开、公正,保证对各投标人使用统一尺度,保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没有欺诈和胁迫行为。这是必须执行的。
工程承包合同的目的、内容(条款)和所定义的活动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例如合同的标的物合法,税赋和免税的规定、外汇额度条款、劳务进出口、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条款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所采用的技术、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即招标单位和投标人都要具有发包和承包工程、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我国,业主发包工程需要具有相应的发包资格;承包商承包一项工程,不仅需要相应的权利能力(营业执照、许可证),而且要有与工程规模、专业要求相应的行为能力(资质等级证书),这样合同主体资格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