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笔试后,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说课60% 结构化面试40%)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美术、体育、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录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松阳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专业)不足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06552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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