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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

2013-4-10  来自于:课评集

  (五)法律责任

  1、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处挪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责任(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安全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管理员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6、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7、其他法律责任

  109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具有科学设计

  2)提出建议

  3)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

  3、法律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109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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