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情形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
2、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
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补偿标准
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违约与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184 熟悉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一、集体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当事人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分类
集体合同可分为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1、集体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集体合同的约束范围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效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