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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远清城区教育局招聘46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2013-3-6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教师招聘频道讯:清远清城区教育局招聘46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2013年秋季新学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46名。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具体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招聘对象

  1、小学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年龄要求:大专毕业生26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28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初中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即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测试成绩单);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28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夫妻双方均为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中一方在清远市清城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任教,其配偶男3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可根据条件报名,按教师资格,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教师可报低一级资格的岗位,但低一级资格的教师不可报高一级资格的岗位。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网和清远市清城区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yqcq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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