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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中小学)的通知(四)

2013-3-1  来自于:课评集

  七、公示及审核确认 

  1.公示的体检人员具有拟聘用人员资格,由区人社局为其出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拟聘通知书》,并签定就业意向性协议。

  2.体检、考核后的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以及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在2013年8月1日前持区人社局出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拟聘通知书》、本人的人事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区教育局进行聘用前审查。区教育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报区人社局会同区纪委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通过区人社局区纪委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于2013年8月6日前到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学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 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本次公招事宜均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通知,考生因任何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考试录用工作事宜的,责任自负。

  2、区人社局、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2268828        顺庆区教育局:0817- 2235950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30332

  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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