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审供应商的绩效
(一)评审供应商绩效的基本原则
1.持续进行。
2.实行淘汰制。
3.客观、公正。
(二)评审供应商绩效的指标体系
评审供应商绩效的指标体系有四大类:质量指标;供应指标;经济指标;支持、配合与服务指标。
1.质量指标(基本指标)
(1)供货批次合格率=(合格供货批次÷供货总批次)×100%
(2)供货抽检缺陷率=(抽检缺陷数量÷抽检样品总数)×100%
(3)供货在线报废率=(供货总报废数÷供货总数)×100%
(4)供货免检率=(免检商品的种类数÷供货商品总种类数)×100%
2.供应指标
(1)准时交货率=(按时按量交货的实际批次÷订单确认的交货总批次)×100%
(2)交货周期(开出订单到收到货之间的时间长度),是评审供应商交货时间长短的指标。常以天为单位。
(3)供应商的订单变化接受率。
在计算时,先计算本企业的订单变化率,再计算供应商的订单变化接受率。
本企业的订单变化率=(增加或减少订单的交货数量÷原定订单的交货数量)×100%
供应商的订单变化接受率=(供应商接受的增加或减少订单的交货数量÷本企业提出的增加或减少订单的交货数量)×100%
3.经济指标
是评审供应商的商品价格与成本等相联系的指标。包括:价格水平;报价情况(是否客观、具体、透明、及时);分享成果(降低商品成本后,是否降价);付款条件。
4.支持、配合与服务指标
包括:对定单、质量投诉的反应;沟通、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售后服务;参与开发;其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