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标方法
当采购商所采购的商品数量大,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时,可采用招标方法来选择供应商。
招标方法:采购商提出招标文件、供应商填写、承诺之后,就形成了投标文件。最后,由采购商决标,与提出最有利于采购商的供应商签订协议。
招标方法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选择性招标。公开招标是对供应商没有限制,发布招标公告。选择性招标不登广告,或指定某些供应商参与投标,或只邀请少数供应商各自报价和分别议标,或保留某些部分分给他国供应商投标。
招标方法的优点:竞争性强,能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以获得供应条件有利的、价格便宜而适用的商品。
缺点:手续繁杂、时间长、采购灵活性差等。
(六)协商选择方法
先从众多供应商中选择出几个供应条件比较好的供应商,分别同它们协商,然后再选择比较合适的供应商。
与招标相比,优点是:双方可以充分协商,在商品质量、交付及时、售后服务等方面比较有保证,其缺点是:由于选择范围有限,所选择的供应商,不一定能供应条件最有利的、价格最便宜而适用的商品。
协商选择方法适用于采购商的采购时间紧迫,供应商较少,竞争不激烈,采购商品的规格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时等情况。
三、选择供应商的程序
(一)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选择供应商不是采购人员一个人决定的,因为可能涉及到很多技术、财务、物流等问题,因此,需要很多部门派人参加评审小组。
(二)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
有采购部门提出,或通过供应商信息库、互联网、行业性杂志等媒介渠道中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每一种商品的候选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
(三)确定评审的主要指标
对不同商品的供应商,评审标准也应有所不同。最基本的指标就是前面介绍的选择供应商的标准。考虑到对不同商品的不同要求,对各项指标的权重也有所不同。有的对质量要求高,有的对质量要求低。有的对价格要求苛刻,有的更关注服务等。
(四)综合评分并确定初选合格供应商
如果存在某一供应商在所有指标方面都优于其他供应商,那么毫无疑问,就是他了。但事实是,往往很多供应商在各项指标上互有高低,就需要进行综合评分了。
(五)合格供应商供货情况的跟踪
对供应商的评审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