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并购的含义
1.狭义的并购
企业并购通常被称为兼并与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在狭义上,兼并与收购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兼并是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的合并或吸收行为,至少一家企业法人资格消失。企业兼并是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被兼并企业将企业产权有偿让渡给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实现资产一体化,同时取消被兼并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二者之间只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两者仍然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
并购完成后,并购方与目标方有三种结果: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
吸收合并是一个或几个公司并人一个存续公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而也称为存续合并。它具有以下特点:在存续合并中,存续公司获得消失公司的全部业务和资产,同时承担各消失公司的全部债务和责任。消失公司的股份得转换成存续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份、债务或其他有价证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或其他财产。即A公司兼并B公司,A公司保留存续(称为兼并公司),B公司解散(并入A公司,称为被兼并公司),丧失法人地位,用公式表示就是A B=A.
新设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成一个新的企业,特点是伴有产权关系的转移,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新法人(新设公司),原合并各方法人地位都消失。新设合并有如下特点:在新设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公司都全部消失,因而称消失公司,重新设立的公司或称新设立的公司获得消失公司的全部财产并承担它们的全部债务和其他责任。每个消失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转化成新设公司股票、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或全部或部分地转换成现金和其他财产。用公式表示就是A B=C.
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是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股权的方式,掌控B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权,但A与B公司仍旧是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