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课堂教学考核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 素质测试成绩×30% 课堂教学考核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在体检环节,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考察阶段开始后,若有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将不再替补。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若拟聘用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一)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和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二)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又不说明情况的。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Index.html,通知公告栏);
3.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莲都区教育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莲都区纪委(监察局):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