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复试:在市纪委、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复试按照招聘岗位进行分组,采用编写教案、上课、答辩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部分岗位 还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和上课的学生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复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设合格分数线 为60分,复试总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复试计分办法:
中学岗位:上课成绩=评委评价分×80% 学生评价分×20%;
小学岗位:上课成绩=评委评价分×90% 学生评价分×10%。
其他需加试专业技能或实践考核的岗位,计分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上课成绩×50% 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考核成绩×50%;
其他不需要加试的专业,上课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
复试时间:2013年1月29日-30日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每个岗位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 复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复试成绩相同的评委评价成绩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体检参照《江 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应聘该岗位且达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 议者,经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符合应聘条件第1项、第2项的人员)等相关材料,待档案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