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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钢城区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3-1-12  来自于:课评集

  七、岗位选择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选岗人员不能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所选岗位工作满六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交流申请。

  八、聘用

  由区教育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4-5671014

  附件:

  1.《钢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汇总表》

  2.《钢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选择设置表》

  3.《钢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钢城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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