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考试
学校考试采取逐轮淘汰制,上一轮考核成绩不带入下一轮考核。
(1)第一轮考核:
对材料筛选通过者进行气质、表达、思维等方面的考核,以80分为合格线,得分低于80分者淘汰,高于80分(含)者进入下一轮。
(2)第二轮考核:
①学术性水平测试:学科知识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
②专家面试:重点进行学科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轮考核成绩=学术性水平测试成绩×40% 专家面试成绩×60%,以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3)第三轮考核:
课堂教学测试:重点考核教师资质(语言能力、亲和力、组织能力、思维灵性)和教学基本功。以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注:在职优秀教师应聘者不需要参加“学术性水平测试”,以“专家面试”成绩作为第二轮考核成绩。
3、体检与考察
(1)体检:拟录用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进入签约程序。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拟录取人员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4、签约
学校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按录用在职人员相关规定办理)。
5、招录的在职优秀教师积极申报无锡市社会事业领军人才,通过评审者享受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公示与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2013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2013年7月底前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3、新教师实行见习期制度,由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4、新教师见习期满,学校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中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