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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辅导资料:我国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二)

2013-1-10  来自于:课评集

  (三)证券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证券公司

  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业务:承销、经纪、自营证券

  分类: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

  2、证券交易所

  是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设施的机构。

  两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职能: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制定证券交易所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监督等。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证券和资金的清算。

  目前我国实行T 1方式完成清算。

  (四)保险公司

  1993年人保被分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2AIG(美国国际保险集团)所属友邦保险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五)其他金融机构(掌握性质及业务特点)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特定时期政府为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业务:收购处置各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2、农村信用社

  特点:社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服务社员。

  3、信托投资公司

  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代人理财时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

  4、财务公司

  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7年第一家集团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

  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保险代理,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贴现与承兑,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等。

  5、金融租赁公司

  专门承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6年我国第一家持有金融营业许可证的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公司。

  业务:租赁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

  6、小额贷款公司

  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服务农村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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