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闽卫院人〔2012〕35号),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校内优惠政策,其中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标准见下表:
人才类别 | 购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教授或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研究员 | 50 | 20 |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自然研究系列的副研究员 | 30 | 10 |
博士 | 20 | 5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带头人、在国外获聘教授或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国际公认学术成果的专家、长江学者、获任二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等优秀人才,待遇可面议。)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符合省引进人才条件者,按程序申报引进人才身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22869970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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