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复习资料 > 学习资料 > 经济师 > 中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债券发行

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债券发行

2012-12-2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债券发行

  中级经济师考试债券的发行和承销工作与股票相比虽有不同之处,但总体类似且相对简单一些。其中不同债券的发行和承销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分别简要介绍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1.国债发行方式

  1988年以前,我国国债的发行长期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之后国债承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协商签订国债承销合同。我国目前仍然对事先已确定发行条款的国债采取承购包销方式,主要是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公开招标方式是一种市场化的国债发行方式,通过投标人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向低排列,发行人从高价(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预定发行数额为止。

  2.企业债券发行方式

  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如发行主体须通过和的资格审查;债券必须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债券发行人须找到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企业债券发行须通过额度申请和发行申报并符合我国债券上市交易的资格审查方可由承销商向债券市场投资者发售。

  3.金融债券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方必须是政策性银行。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机制改革后,金融债券全部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发行方式是由发行人公开招标,通过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加投标来确定发行利率或收益率,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