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资金供求的媒介
与商业银行相似,投资银行也是沟通资金供求两方面的桥梁,但在发挥资金媒介作用时,投资银行有其特色,即它可以向投资者推荐介绍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者,也可为投资者寻找适合的投资机会。但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之中,而由双方接触,并且相互拥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业务,故这种融资方式称为直接融资。在媒介的过程中,投资银行收取手续费,而不同于商业银行在间接融资中赚取存贷利差。此外,同样是媒介资金供求,商业银行侧重于短期资金市场,而投资银行则为企业筹措中长期资金。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不同的方式和侧重点起着重要的资金供求媒介作用,在经济体系中缺一不可。
投资银行是通过四个中介作用来发挥其媒介资金供求的功能的:
第一,期限中介。投资银行通过对其接触的各种不同期限资金进行期限转换。实现了短期和长期资金之间的期限中介作用。通过期限转换,使得资金运用灵活机动,同时化解了资金被锁定的风险。
第二,风险中介。投资银行不仅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了资金融通的渠道,而且为投资者和融资者降低了投资和融资的风险。风险中介通过多样化的组合投资为投资者降低了风险。同时,投资银行利用其对金融市场的深刻了解,为融资者提供了关于资金的需求、融资的成本等多方面的信息,并通过各种证券的承销大大降低了融资者的风险。
第三,信息中介。投资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机构之一,是各种金融信息交汇的场所,因此,它有能力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投资银行还可以通过雇佣经济、金融、会计、审计、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来完成这些工作。因此,投资银行通过规模效应、专业化和分工有效降低了信息加工及合约成本。
第四,流动性中介。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各种票据、证券以及现金之间的互换机制。当一个持有股票的客户临时需要现金时,充当做市商的投资银行可以购进客户持有的股票,从而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而在保证金交易中,投资银行可以以客户的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给客户购进股票。通过这些方式,投资银行为金融市场的交易者提供了流动性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