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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金融考点: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独立性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考点: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成熟;二是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有客观需求。从中央银行的起源和大多数国家设立中央银行的情况看,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大致出于这样四个方面的需要: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管理金融业(如票据清算和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需要;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瑞典银行,它原是1656年由私人创办的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债券的银行,于1668年由政府出面改组为国家银行,对国会负责。但它直到1897年才独占发行权,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其次是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成立,它虽然晚于瑞典银行成立,但是被公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英格兰银行的演变过程是典型的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

  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各国日渐普及的同时,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也不断明确和完善。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后,各国开始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工具,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其地位也不断巩固和提高。与此同时,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也在加强,一些原来是私有股份制的中央银行被收归国有,中央银行的政府机构色彩浓厚起来,而不再是一般意义的银行了。

  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大体上是经由这样三个途径:①由商业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德国的普鲁士银行;②专门设置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二次大战前后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国家的中央银行;③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前苏联、东欧各国及中国的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是国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执行者,同时又要为政府服务;中央银行业务技术的专业性,使中央银行的全部业务已不能单靠法律来规定,但中央银行又必须与政府相互信任,密切合作。因此,不能视中央银行为国家的一般政府机构,但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而应在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之下,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这就是当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内容:第一,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稳定货币。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应由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行决定发行数量、时间、地区分布及面额比例等,不搞财政发行。第二,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掌握货币政策制定实施权,政府应充分尊重中央银行的意见,确保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发挥有效作用。第三,独立监管、调控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应在国家法律授权、保障下,对一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调控,确保整个金融活动在货币政策引导下正常进行。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保持应遵循这样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中央银行应以一国宏观经济目标为出发点制定货币政策,从事业务操作;二是中央银行应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规避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

  目前国际上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模式主要有:第一,独立性较大的模式。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通过协商解决。美国和德国都属于这一模式。第二,独立性稍次的模式。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财政部直辖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指令,事实上并不使用这种权力。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属于这一模式。第三,独立性较小的模式。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货币政策的制定及采取的措施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停止、推迟中央银行决议的执行。其代表国家是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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