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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IPO发行定价方式

2012-12-2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金融专业学习资料:IPO发行定价方式

  IPO发行定价方式是指股票IPO定价和将股票分配出售给投资者的整个机制和过程。根据股票供求双方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可以将新股发行方式分为询价方式、竞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和混合方式四种类型。

  (1)询价方式又称簿记方式或累计订单定价方式,指主承销商通过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在发行公司估值的基础上,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通过召开路演推介会,征集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建立簿记,绘出需求曲线,然后据此确定出新股发行价格,同时承销商有自由配售股份给机构投资者的权利。

  (2)竞价方式的显著特征是价格由需求方决定。竞价方式也称拍卖方式,是指所有投资者申报价格和数量,主承销商对所有有效申购按价格从高到低进行累计,累计申购量达到新股发行量的价位就是有效价位。在其之上的所有申报都中标。在统一价格拍卖(“荷兰式”拍卖)中,这一有效价位即新股的发行价格;而在差别价格拍卖(“美国式”拍卖)中,这一价位则是最低价格,各中标者的购买价格就是自己的出价。因此,竞价方式与累计订单定价方式的区别在于主承销商没有对股票定价和配售股票的权利。

  (3)固定价格方式是指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根据这一价格申购,如果出现超额申购,承销商或拥有较大的分配权利,或采取按比例配发的方式。

  (4)混合方式是指多种招股方式同时混合使用,如香港采用的模式是将询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相结合,台湾模式则是询价方式、竞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公开申购三者的结合。

  在股票IPO中的“绿鞋期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有权自主执行超过计划融资规模15%的配售新股的权力。当新股供不应求时,主承销商可以115%的数量向投资者发售,但其中15%的股票在股票发行完毕上市之日30天内推迟交付;在上市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主承销商可以动用这部分资金人市平抑价格波动。具体的操作是:在绿鞋期权行使期内,若市场股价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按发行价额外配发多达该次募集总量15%的股票,主承销商将其配售给投资者;若市场股价低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用超额的15%的资金在市场按市场价购进股票再按发行价配售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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