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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三)

2012-12-25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国家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4-87806899

  联系人:朱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总局人事司010-63417515;

  江苏人社厅025-8331479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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