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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佛山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的通知(三)

2012-12-23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于2013年1月22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与其他批次招聘的体检统一时间进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经面试符合岗位要求后,可免招聘程序中的笔试环节,择优录用:

  1、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并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与我区中小学教育人才招聘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三种高层次人才: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3)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等短缺专业人才。

  3、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2011年、2012年的顺德生源毕业生,已在顺德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管手续的,其招聘条件视同顺德生源应届毕业生处理。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在顺德报考。

  八、其他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1、22830226、22830229.

  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局 22232774;容桂教育局 28381256;

  伦教教育局 27757484;北滘教育局 23271060;

  陈村教育局 23830091;乐从教育局 28338897;

  勒流教育局 25553481;龙江教育局 23888768;

  杏坛教育局 27388311;均安教育局 25386926.

  顺德区教育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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