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 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公示。体检由海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海门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海门人事人才网、海门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海门市教育局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4.研究生须在毕业后3年内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9292(海门市人社局)
0513-68066087(海门市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2229392(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0513-82212572(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 门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