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按实际参加人数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4日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
4、总分为100分。
(五)人民警察心理测试
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人民警察心理测试的人选。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试讲和面试
从人民警察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1、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我院网页上发布;
2、试讲形式为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报岗位的试讲课题内容进行试讲,面试形式为回答评委提问;
3、试讲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三者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分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按该岗位上线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政审。如无符合条件者,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聘用
(一)在笔试、心理测试、试讲和面试、政策基础上,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招聘岗位:
刑事诉讼法教师1名,行政法教师1名,法律史(含法律思想史)1名。
条件: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学位要求本科毕业于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或者985、211大学的法学院。
(1)刑事诉讼法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专业。
(2)行政法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行政法或者行政诉讼法专业。
(3)法律史教师岗位要求研究生阶段为法律史或者法理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