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进待遇
待遇 类别 住房 工作生活补贴 科研启动费 特殊津贴 备注
学科带头人 免费提供100m2以上住房一套 30-50万
理工科:20-30万 文 科:10-15万 2000元/月
1、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6年,其中硕士层次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为3年,其他人员一律为8年。
2、学科带头人和博士服务期满住房赠与个人。
3、工作生活补贴在服务期内按年领取。
4、相关待遇如有浮动,视其科研水平由学校与应聘人员商谈确定。
5、科研启动费须以项目为载体,专项用于科研。
6、服务期内,享受特殊津贴时须比照校内同类人员完成学校规定教学科研任务。
7、进人条件中所指的重点高校是指“211”“985”类型高校。
博士
一类紧缺专业 免费提供100m2左右住房一套 15万 理工科:8-10万 文 科:5-6万 600元/月
二类紧缺专业 免费提供90m2左右住房一套 10万 理工科:5-7万 文 科:3-4万 600元/月
一般专业 免费提供80m2以上住房一套 6万 理工科:2万 文 科:1万 600元/月
硕士
紧缺专业 提供套房供购买或租住 1万 一般专业 如校内房源许可,提供套房供租住,每2人1套
五、其他待遇
(一)以团队形式来校工作且属于紧缺专业的博士,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30%的工作生活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在海外留学且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原有待遇基础上增加40%的工作生活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二)新进人员来校工作后,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享受聘用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含柔性引进人员)。
(三)博士、学科带头人来校工作后,其配偶符合省厅规定的随调(占编)条件的,由学校安排调入;不符合调入条件的,由学校采取校内聘用方式安排适当工作。不要求安排工作的,由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四)属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如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及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可提供更优厚的待遇,具体待遇由学校采取一人一策原则,商定引进待遇;对急需引进的工科、园林等类“双师型”人才,比照相当职务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引进少数学科带头人。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按累计在校时间发放工资:标准为2万元/月,并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平台、团队条件。
(六)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其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13年进人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