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笔试成绩排序;专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在体检结束后三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被淘汰而出现职位空缺,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实名举报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考核条件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所缺职位不予递补。
6、填写单位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及小学教师职位者,同一职位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愿选择报名时公布的招聘单位,每人只能填写一个单位志愿,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单位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7、聘用:
(1)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查实后无异议的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3)聘用到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及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或县卫生局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5年内不得调动(考上公务员的除外)。
本公告解释权属新邵县招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新邵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2012年新邵县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