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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花都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幼儿园招聘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11  来自于:课评集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和所应聘职位相应专业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对与花都区三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区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10年9月1日前已登记在册的临聘教师,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本科学历,其中,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无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具备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2、应聘公办幼儿园教师: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育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

  (3)各学科测试内容及要求于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在花都人事人才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

  3、面试:

  (1)面试时间:时间: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以上三项考试考场均设在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根据各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报)真实姓名。

  (五)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为确定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农业户口考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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