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包括专业技能考核(理论考试 实践操作)、面试两个环节。
(1)专任教师岗位的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操作水平。讲课内容一般为所招聘专业的相关课程。试讲测试总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成绩达到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的专业技能考核(理论考试 实践操作),理论考试部分为笔试,实践操作部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现场操作。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取得面试成绩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试考核程序
(1)所有考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商定,以校园网公告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首次考试考核的时间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所列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确定按如下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为学院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25-68533023
联系人:殷老师、孙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电话:025-68533011
联系人:黄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