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有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预研课题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学校为其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8万元。
引进人才凡申报的教学科研课题等立项和实施,按学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引进人才担任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等学校优先立项和推荐。
(四)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
根据绍市委人领[2012]6号文件《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办理细则》精神,市外引进人才(包括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国内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不含中小学教师)可以为子女办理教育绿卡。持教育绿卡的引进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来市区就读时,可一次性选择就读学校,与本地学生一样享受省规定的免费政策。
(五)工资待遇标准
引进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制。工资标准(税前)如下:
单位:万元
层次 | 教授 | 副教授 | 博士 | 硕士 |
其他更高层次人才 | 面议 | |||
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 30万或面议 | |||
担任重点学科带头人 | 22 | |||
担任重点学科方向带头人 | 18 | 14 | ||
担任新专业建设负责人 | 18 | |||
博士 | 16-14 | 13-12 | 11-9 | |
其他学历(学位) | 14-12 | 11-9 | 8-5.5 | |
退休返聘 | 面议 |
(六)特殊人才待遇
1、凡正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获得者、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其住房、工资等待遇采取“一人一策”办法确定。
2、引进人才,其配偶要求在学校安排工作的,可酌情安排相应岗位。
不属本计划引进的其他人才,包括年龄不符合的,其待遇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且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以上人才,还可以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绍市委办发〔2012〕20号)文件,申请争取绍兴市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具体详见绍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x.gov.cn/content/20120508000007/20120508000051.html
(七)合同期
引进人才首期聘任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合同服务期限为8年。
应聘者请寄本人工作、学习简历和身份证、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网址:http://www.yxc.cn.
联系方式:许老师;电话:0575-88317156 传真:0575-88315743 邮箱:5688426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