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2、初试成绩及复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ylwpqzx.com/最新动态)、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市内招考)进行公布。
(三)复试
1、复试人员的确定: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人员。
2、报考4、5、两个岗位(英语教师、幼儿教师)的考生按要求对指定的课程内容进行试讲。
报考1,2,3岗位(园长,业务园长,行政园长)的考生须提交工作简历、以往业绩阐述及对新岗位的工作计划书,同时参加复试。
报考1,2,3,6岗位(园长,业务园长,行政园长,保育教师)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复试,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灵活变通能力。
3、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本类别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按招聘简章中规定,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并为应聘者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一金(住房公积金)。
七、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