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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局招聘公办教师宣讲流程的通知(二)

2012-12-4  来自于: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局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面试报名方法及时间

  1.面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师范大学三个面试报名考点,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13年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东北师范大学北苑:2012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3:30

  (2)西南大学招聘大厅 :2012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3:30

  (3)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3: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岗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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