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进行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达不到3:1开考的,进入体检人员在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招聘职数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若进行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执行。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3、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4、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5、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6、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者,根据提供的岗位,由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
(三)根据拟聘用人员所选定岗位,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四)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或脱产进修。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关注。
3、未尽事宜由石阡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信息发布途径
①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
②石阡县人社局网(http://wwww.spxrsj.gov.cn)
③石阡县教育网(http://wwww.gzsqedu.cn)
咨询电话:0856—7652691(贵州省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6—7621381(贵州省石阡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6—7651192(贵州省石阡县监察局)
石阡县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