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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凌源教育局招聘58名高中教师的通知(二)

2012-12-1  来自于:课评集

  2、报名

  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人社局将于2013年12月1日赴东北师范大学,参加“东北地区28所高师院校东北师范大学2013届毕业生联合招聘会”进行招聘活动。如未能完成招聘计划,将去其他高校进行招聘。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按招聘公告要求填写由凌源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招聘2013年普通高中、职教中心教师报名登记表”。

  3、面试(说课)

  根据应聘毕业生的报名情况,将适时组织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说课)说课时间:2012年12月1日,说课地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说课顺序抽签或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现场确定说课内容,由评委根据统一的赋分标准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当场公布面试(说课)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记入总成绩。依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三倍的比例确定笔试人数。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面试成绩如进入笔试范围,可不参加笔试。

  4、笔试

  经面试合格纳入笔试范围的本科毕业生,2012年12月2日统一参加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毕业生高中学习期间所学知识,笔试成绩按40%记入总成绩。

  5、录取

  面试、笔试结束后,两项成绩按60%、40%的比例汇总确定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签订“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招聘2013年普通高中、职教中心教师就业意向书”。

  6、经双向选择并签订“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招聘2013年高中教师就业意向书”的毕业生,应于2013年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赴辽宁省凌源市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由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任教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市人社局备案;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市人社局鉴证;同时与教育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相关要求

  1、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对整个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2、毕业生、用人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如单方出现违约行为,将追究违约方责任。

  四、联系人电话

  辽宁省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冯科长  13008244571

  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王科长  13898238338

  辽宁省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凌源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