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才引进具体程序
1.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于每年10月份拟定的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通过上网、向有关人才市场和高校院所报送需求计划、刊发广告等方式发布我校人才招聘信息。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发布和宣传招聘信息,并动员教职工积极推荐人才。
3. 接收材料和遴选。人事处通过电子信箱、邮政信箱、参加洽谈会、个人推荐接洽等各种渠道接收应聘材料,对符合应聘条件的材料进行整理,并及时转交各二级学院进行筛选。
4. 各二级学院初审和考察。二级学院成立招聘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对拟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全面考察、面试,讨论研究并提出聘用意见,并将拟引进人员的考察意见及材料报人事处。
5. 学校审定。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定。
6. 公示。对学校审定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
7.特殊人才及特殊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审定。
六、其他
1.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经费、安家费、年薪及相关工作经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2.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的,双方可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政府岗位津贴,但学校按照就高原则一般只提供一人的购房补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引进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
4. 对于柔性引进人才以丽水学院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有违约行为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安家费、购房补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交回违约期间的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交回款总额50%的违约金。
6.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和薪酬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7.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8.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丽水学院医学院人才引进工作联系人名单
医学院负责人 王伟杰 (常务副院长) 13757098686 0578-2132180 邮箱:zjlswwj@sohu.com
医学院联络人 方振宇 (党政办主任) 13957056633 0578-2131183 邮箱:jwcfzy@126.com
丽水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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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院(盖章): | 医学院 | 联系人: | 方振宇 | 联系电话: | 13957056633 | |||
序号 | 学科 | 专业研究方向 | 人数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岗位 | 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 |
1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硕士) | 教学 | 教学 | ||
2 | 口腔医学 | 口腔医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教授 | 教学 | 教学可任学科带头人 | |
3 | 护理学 | 护理学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优秀硕士) | 教学 | 教学 | ||
4 | 护理学 | 护理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教授 | 教学 | 教学可任学科带头人 |
2011年11月14日